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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木头镇关于完善“三旧”改造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24

樟府办〔2019〕10号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整合我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全流程,规范和指导我镇城市更新工作,制定本工作意见。

第一条 城市更新总体安排原则

(一)注重产业优先:通过“三旧”改造促进我镇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产业提升类“三旧”改造项目,优先保障“工改工”项目,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产业从传统制造业向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环保、科技研发、新能源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方向升级和转变。

(二)注重年度统筹:依据全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科学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年度“三旧”改造规模和项目安排,确保“三旧”改造分步骤、有序推进。

(三)注重单元划定:更新单元划定是政府统筹更新工作重要抓手,是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前提,是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关完整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我镇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科学划定具有一定面积、相对成片的改造区域。更新单元正式实施之前必须完成更新单元划定工作。

第二条 “三旧改造”改造模式

“三旧”改造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土地权利人自改三种模式。

(一)政府主导改造是指市人民政府授权土地储备机构、镇街政府进行具体项目的改造,分为政府投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两种类型。

(二)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是指更新单元引入市场主体进行改造,以公开挂牌招商方式确定单一改造主体。

(三)土地权利人自改是指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的改造,分为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自行改造、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自行改造、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改造等三种类型。

第三条 完善“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报批流程

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各自旧厂房、旧村庄的地块实际情况,对拟进行“三旧”改造的地块分季度向镇城市更新局提出申请纳入标图建库,由镇城市更新局会同镇自然资源分局、镇规划所初审后上报镇人民政府,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自然资源局,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

第四条 完善项目立项申请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全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属地实际,研究确立改造地块的产业定位,统筹改造地块的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公共设施布局、改造策略和时序、公共设施实施责任主体等方面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按省、市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或户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向镇城市更新局提出更新单元立项申请,镇城市更新局受理后征求镇相关职能部门意见,镇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并反馈镇城市更新局,由镇城市更新局汇总相关意见后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上报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

第五条 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

更新单元立项通过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集体经济组织将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有关事宜按省、市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或户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向镇城市更新局提出申请,镇城市更新局通过初步审查,征求镇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分局、司法分局、规划所、国库支付中心,土地收储运营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上报镇人民政府审议。

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集体经济组织须就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有关事宜按相关规定程序通过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

第六条 实施前期服务及更新单元划定

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后,由前期服务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前期服务工作。

镇城市更新局指导前期服务商编制挂牌招商方案,连同拆迁补偿方案、起始价评估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审议,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中,挂牌招商方案包括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报批工作,需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方案编制工作,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由镇规划所上报镇人民政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或城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

第七条 单一主体挂牌招商

挂牌招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人民政府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挂牌招商。

单一改造主体挂牌招商分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两个环节实施,采用“线上线下”方式交易。

政府(集体)综合收益报价采用实物收益固定、地价款网上竞价方式实施,报价最高者作为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

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采用网上公告、线下应答的方式实施,收购主体限期内完成100%不动产权益收购的,确认为成交方。

第八条 “1N”方案编制与报批

(一)“1N”方案。由一份请示和原更新单元(项目)审批涉及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若干份方案(报告)构成。

(二)编制主体。镇人民政府是“1N”方案的编制主体,由镇城市更新局会同镇自然资源分局、土地收储运营中心、规划所、不动产交易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国库支付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更新单元(项目),委托乙级以上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前期研究报告。采用市属国企土地整备开发、土地权利人自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等模式改造的,土地整备开发项目公司、土地权利人、单一主体可以参与“1N”方案的编制,提出方案供镇人民政府参考。

编制“1N”方案相关部门职责:

1. 1份请示文件:由镇城市更新局负责;

2. 前期研究报告:由镇规划所负责;

3. 改造方案:

(1)改造方案:由镇城市更新局负责;

(2)收储协议及补偿凭证:镇土地储备运营中心牵头负责,镇财政分局相关部门协助提供(仅限政府土地储备模式);

(3)《“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申请表》:镇自然资源分局提供(涉及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4. 征地报批方案:由镇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集体土地征(转)为国有土地的需提供);

5. 收储方案:由镇土地收储运营中心负责(仅限政府土地储备模式);

6. 收地方案:由镇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仅限政府土地储备模式);

7. 供地方案:由镇土地收储运营中心负责(限于政府土地储备模式,涉及重大产业项目的资料清单按照市重大产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

(三)报批流程。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各自负责的方案后,由镇城市更新局汇总报镇人民政府审议,经镇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 实施监管

“1N”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相关职能部门凭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直接落实后续工作,包括完成控规调整、出具履行方案批复、出具征地批复和征地公告、出具收地批复、出具出入库文件、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注销不动产权证、组织公开出让等。其中,监管协议的内容列入用地批复文件、土地出让合同。

签订监管协议起,单一主体接受市、镇及行政部门的监管,并按月度向镇城市更新局通报实施进度;镇城市更新局会同镇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进度跟踪、检查、监管等职责,督促改正不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协议约定的行为。

第十条 其他

(一)部门分工及审查要点:

1. 镇城市更新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更新项目审查和报批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编制“1N”方案等工作。

2. 镇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更新办理条件,编制征地报批方案和收地方案,审核城市更新项目不动产权核查、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和不动产权注销等。

3. 镇文教办:负责审查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教育设施事项。

4. 镇司法分局:负责审查涉及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

5. 镇财政分局:负责审查土地评估结果,审核税费优惠、财政补助、土地出让金分配与使用监管是否落实等。

6. 镇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查地块拟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关注要素,出具拟供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意见等。

7. 镇住建局:负责审查供地项目是否符合去库存要求、是否需要配建人才房和保障性住房等。

8. 镇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等提出审查意见。

9. 镇拆迁办:指导编制城市更新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工作。

10. 镇土地收储运营中心:负责审查属政府土地储备模式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土地收储相关事项,编制收储方案和供地方案等。

为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审核,审查内容若涉及公安、民政、交通、水务、文广体育、卫生、消防、供电等职能部门的,增加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进行审核。

(二)本工作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樟木头镇关于完善“三旧”改造管理的工作意见》(樟府办〔2017〕113号)自动撤销,并由镇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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