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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工改工”面积占比台账的函

发布时间:2021-06-0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为落实市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推动南部各镇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委发〔2020〕1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改工”面积占比要求和联动机制,我局正在研拟相关政策细则。为了让相关政策细则更加合理、可行,请各镇街按要求填报“工改工”面积占比台账并核算占比,具体如下:

一、面积占比核算范围和依据

“工改工”面积占比按更新单元(项目)拆除重建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M类,含M0)、仓储用地(W类)、科研用地(C65)的用地面积除以拆除重建范围内非公共设施用地面积计算。纳入“工改工”面积占比核算的更新单元(项目)包括:

(一)2018年8月15日前已供地的“三旧”改造项目;

(二)“旧项目”清单中的项目;

(三)2018 年重点更新单元;

(四)上述三项以外申报了“1+N”总体实施方案的“工改工”项目;

(五)上述四项以外已确定前期服务商的更新单元,其规划面积占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核算。

二、镇街建账核算

根据“工改工”面积占比核算范围和依据,请各镇街填报“工改工”面积占比台账,核算各自的“工改工”面积占比,形成核查报告(包括现状占比、存在困难问题、改进计划措施和相关工作建议)。管理台账和核查报告经镇街主要领导审定后,请于11月25日(星期三)前反馈我局(“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计划科”OA邮箱),我局复核整理后形成台账。

三、相关政策细则的思路

相关政策细则对于“工改工”面积占比管控要求和措施的思路如下:

(一)“工改工”面积占比管控要求

1.南部各镇(虎门、长安、大岭山、大朗、黄江、樟木头、凤岗、塘厦、清溪)的“工改工”面积占比不低于60%,每年至少开展1-2个100亩以上镇村工业园改造;

2.东城、南城、万江街道和石龙镇的“工改工”面积占比按不低于40%管控,莞城街道不实施占比管控;

3.其余各镇的“工改工”面积占比按不低于50%管控;

4.松山湖、水乡功能区要求管控比例更高的,按功能区管控比例执行。

(二)分类管理措施

1.“工改工”面积占比达到管控要求或“工改工”年度任务超额完成30%以上的镇街,可按现行政策继续推进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更新单元划定过渡政策申报传统产业类、新型产业类、产城融合类和旧村改造类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更新单元划定过渡政策另行印发。

2.“工改工”面积占比未达到管控要求但已完成“工改工”年度任务的镇街,可继续开展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招引、符合条件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申报等工作,但新增更新单元需满足占比管控要求。

3.“工改工”面积占比未达到管控要求且未完成“工改工”年度任务的镇街,应暂停除传统产业类、新型产业类更新单元(项目)以外的更新单元前期服务商招引、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申报等工作。

4.镇街招引前期服务商前,无论面积大小,均应核查“工改工”面积占比并送我局复核,招引后应按规定送我局备案。

附件: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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