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建纬大湾区法律服务平台)欢迎您

专业交流 Academy

关于印发《关于统筹村集体物业及闲置土地招商引资收益共享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东石府办〔2018〕86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统筹村集体物业及闲置土地招商引资收益共享分配方案》业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石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0日

关于统筹村集体物业及闲置土地招商引资收益共享分配方案

为盘活集体资产,实现镇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村镇合作,统筹开发,收益共享”的原则,由镇统筹协调开发村集体物业及闲置土地,以招引和开发优质项目,增值收益由镇村共享,实现多方共赢,根据东莞市相关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及《东莞市“三旧”改造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石龙镇统筹土地招引和开发优质产业及产业配套项目收益共享分配暂行办法》和近期我镇镇村合作案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所指的物业及土地,是指石龙镇各村集体辖区内可用于城市更新连片开发的物业及位于连片开发区域中的闲置土地。

(二)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导向和石龙镇产业布局及招商引资产业规划。

(三)连片开发区域中的闲置土地交镇政府统筹招商引资前,村集体必须对土地进行清理(如坟地迁移、临建拆除等),确保土地具备招商引资条件。

二、统筹方式

镇政府按城市更新连片开发模式,结合市镇招商主导方向,以承接产业优先为原则,对村集体的物业及闲置土地进行统筹开发,统筹规划建设,统筹对外招商。镇政府根据招商需求,提出对物业升级改造(包括物业翻新及拆旧建新等)或现状招商。镇政府统筹土地后,由镇统筹招引优质产业及产业配套项目,村集体配合办理相关土地及物业的产权手续。镇政府充分尊重村集体意愿,鼓励村集体出资参与物业升级改造,按照镇政府招引的产业方向等共同引进项目开发和运营单位。

三、统筹物业的收益分配

(一)连片物业城市更新改造。由镇政府统筹招引产业资源丰富、产业组织能力强的项目前期服务商,对连片物业进行城市更新改造的,租金收益由村集体与项目前期服务商协商决定,镇政府不参与分成。改造完成后,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税收收入的镇级分成部分,镇村按6:4的比例,由镇财政对村集体进行补贴。财政补贴自项目企业开始经营产生第一笔经营性税收收入的月份起计,每半年支付一次。

(二)物业升级改造。

1. 由镇政府出资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的,改造完成后,由镇政府统筹招商引资,根据物业改造前在当期石龙镇租赁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厂房约10元/㎡),与村集体协商提供物业租金保底价格,自物业成功出租的月份起计,每半年支付一次。若实际租金高于保底租金,其超出部分在镇政府收回升级改造成本(含财务成本)后,镇村按2:8的比例分配。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税收收入的镇级分成部分的分配方式参照连片物业城市更新改造的情况执行。

2. 由村集体出资对物业进行升级改造或以物业现状出租的,由镇政府统筹招商引资,获得的租金收益全额归村集体所有,镇政府不参与分成。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税收收入的镇级分成部分的分配方式参照连片物业城市更新改造的情况执行。

(三)出租房升级改造。由镇政府统筹招引有丰富人才公寓项目开发和运营管理经验的项目前期服务商,对连片或相对集中的村集体出租房升级改造成为符合城市化标准的社区物业,作为产业配套的人才公寓和人才长租房使用。招租对象由市镇制定的相关人才公寓或人才房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租金收益由村集体与项目前期服务商协商决定,镇政府不参与分成。

四、统筹闲置土地的收益分配

(一)闲置土地由镇政府统筹招商引资,镇政府每月向村集体提供2元/㎡的土地预付金,自统筹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为期3年。

1. 若3年内,成功招引项目落地,预付金在项目企业开始经营产生第一笔经营性税收收入的月份起停止支付,且优先由镇政府在项目的开发收益或经营收益中扣回。

2. 若3年期至,未成功招引项目落地,双方可协商延期2年,镇政府按约定继续支付预付金,或停止统筹关系,预付金作为财政补贴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3. 在3年期内,村集体在不影响镇政府招商引资的情况下,经镇政府同意,可对土地短期出租。出租期间,镇政府停止支付预付金,出租收益不计入镇村统筹的开发收益或经营收益。

(二)镇政府成功招引项目后,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镇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1. 工业用地及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

(1)镇政府出资新建物业承接项目的,前期获得的租金收益归镇政府所有,待镇政府收回新建物业各项成本及已支付的预付金后,租金收益由镇村按2:8的比例分配。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税收收入的镇级分成部分的分配方式参照连片物业城市更新改造的情况执行。

(2)村集体出资新建物业承接项目的,获得的租金收益优先向镇政府退还村集体已收入的预付金后,全额归村集体所有,镇政府不参与分成。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税收收入的镇级分成部分的分配方式参照连片物业城市更新改造的情况执行。

(3)由镇政府统筹招引产业招商及运营能力强的项目前期服务商出资新建物业进行产业园区、科技平台等运营的,租金收益由村集体与项目前期服务商协商决定,镇政府不参与分成。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税收收入的镇级分成部分的分配方式参照连片物业城市更新改造的情况执行。

2. 商服用地、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及居住用地

镇政府根据标的土地现状土地性质进行征收,并按相关法定程序推出市场,村集体依法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土地净收益由镇村按4:6的比例分配。

五、国家省市相关奖补的分配规定

镇政府统筹招商引资获得的相关上级奖补资金,镇村按8:2的比例分配。

六、相关成本及收益的核算规定

(一)相关成本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算。其中财务成本按当年银行两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计算期限为两年。

(二)租金收益由镇村双方共同分配的,因租金收益所产生的税费,镇村按所得租金的比例进行分摊。

(三)经营性税收收入是指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征收的税种,仅限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

(四)土地净收益是指土地收入减去土地成本及需为土地周边配套设施投入(详见《石龙镇统筹土地招引和开发优质产业及产业配套项目收益共享分配暂行办法》第六章)。

七、实施程序

(一)镇村协商划定连片的物业及位于连片开发区域中的闲置土地,由镇政府统筹开发,确定合适的优质项目进行招商对接。镇村协商统筹收益的方式,由村集体召开代表会议选择并审议通过收益分配模式,上报镇政府。

(二)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以“一事一议”方式讨论并批复引进项目及实施镇村收益分配方案,并由镇村签订收益分配协议书。

(三)镇经济科技信息局、商务局、住房规划建设局、财政分局、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镇政府批复,具体实施项目招商、项目建设落地、核实提供企业的纳税资料与收益核算拨付等工作。

(四)预付金、财政补贴资金等每半年核拨一次。镇招商部门会同镇相关职能部门按本办法严格审核计算,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将预付金、财政补贴资金等拨付给村集体。

八、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石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