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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横府办〔2018〕101号

各有关单位:

《横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横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横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东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精神,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完善集体资产监管机制,促进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晰集体产权,完善股份权能,健全监管机制,增强农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坚持集体所有,坚守不改变农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农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坚持尊重民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其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坚持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新举措、新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

三、目标任务

在坚持股权固化、维护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权能,规范股权内部有序流转方式。不断健全集体资产外部监督管理服务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决策管理监督机制,规范资产流转交易,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进“三旧”改造,盘活集体闲置资产,继续发展壮大物业型经济。创新集体投资发展方式,推动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的探索,促进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更加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更加稳定和谐,集体资产和收支结构更加优化,农村集体及其成员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四、工作内容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横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现状,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探索。

(一)进一步推进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

巩固和落实“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固化制度,股东的股权不再随人员的增减而变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各村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成员股权证书管理,建立股权证书管理台账,健全股东档案资料,备置股东名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或者股权内部有序流转,来化解疏导新增人口的集体经济利益诉求。各村要全面推动股权继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适当放宽集体资产股权内部转让和赠与的限制,允许在村内部有序流转,规范办理手续。按照“依规循章、规范严谨,保障权益、自愿有偿”的原则,各村结合实际,探索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方式,拓宽新增人口的入股渠道。(农林水务局、农资办负责)

(二)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管理,规范登记证书颁发、注销以及载明事项变更等办理程序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变更、注销、合并、分立的登记管理,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积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与社会信用代码等功能的融合,方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尚未实现两证合一的现阶段,可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用地审批等业务。明确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引导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资产分开核算管理,经联社理事会成员与村委会成员适当分开任职。理顺镇、村的财权事权关系,对村基本公共服务进行补助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压力。(农林水务局、农资办牵头,社会事务局、组织人事办协助)

(三)创新集体资产监管举措

制定《横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资产评估事项民主决策和结果公开等要求,提升集体经营管理水平;整合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构建对理事会、监事会、财务人员、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主体的完整责任追究体系;规范财务公开、决议决策事项公开等要求,明晰对公开事项异议的处理方式,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参照《东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完善民主议事表决程序,各村加快开展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理顺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程序和职权范围,明确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度,加强村组财务监管。全面规范推行村级预算制度,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规范农村干部薪酬结构和奖励扣减行为,建立健全薪酬保障、激励和导向机制。联合银行机构加强对村组新增贷款和担保贷款的审查和监测,推动转贷降息,降低还贷成本。加强集体债权管理,组织开展集中追收行动,降低集体资产流失风险。(农林水务局、农资办负责)

(四)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横沥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严格落实执行竞价交易、磋商交易、续约交易、小额交易等交易规则。全面推广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通过网上交易提升参与竞投的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充分运用“东莞村财”APP平台,推动资产交易和监管活动在移动端应用,满足集体资产管理人员、村民股东、竞投人、承租人和一般社会公众的个性化需求。继续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三资”监管平台功能设置,开发应用合同管理、审计监督、信用警示名单等管理模块。探索开发“大数据”分析应用模型,逐步构筑农村集体“三资”大数据,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择“三旧”改造合作企业的操作指引。(农资办负责)

(五)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综合运用政府主导改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和与企业合作改造等方式,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支持集体发展壮大优质物业型经济。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探索通过“三旧”改造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鼓励镇村引入专业公司统筹盘活集体闲置物业,提高物业经营管理专业化水平和效益。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镇优质重点项目建设,拓宽集体投资渠道。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镇与村合作、村与村合作、村与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探索搭建金融机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平台,加强金融服务、理财产品等信息推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散资金,促进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落实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政策,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转型发展的积极性。加大对市镇次发达村帮扶,设立镇级扶贫专项资金,加大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帮助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步伐。(农资办、财政分局、城市更新办、扶贫办、农林水务局负责)

(六)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机制

优化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制度,规范明晰股东分红范围和核算统计,实行股东分红方案镇街审查、股东民主表决的管理制度,推动“效益决定分配、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可增可减”的分红机制落到实处。按照受益权与所有权的对等关系,理顺村民社保费出资关系,对于村户籍股东,按相关政策要求由市、镇、集体和个人分别按比例出资,并改变由村集体经济包揽村民个人缴费的传统做法;对于村户籍非股东村民在村参保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提倡集体出资部分也由参保人承担。落实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的管理办法,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完善集体土地款分配使用制度,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被征收土地及出让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明确相关款项在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办法,提倡将大部分收入留于集体用作发展经济、公共开支和社会保障。(农资办牵头,国土分局、社保分局协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横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镇农林水务局牵头协调实施。各村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政策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加强协作,及时总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问题导向,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政策问题,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请示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总结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教育培训,增强广大村干部进一步做好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操作能力。积极争取广大农民群众支持、主动配合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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