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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报和审查指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东自然资〔20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报和审查指引(修订)》业经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做好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1日

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报和审查指引(修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三旧发〔2018〕99号)的要求,为做好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管理工作,规范入库地块的申报和审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入库地块范围划定

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规划确定改造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可申请纳入数据库,入库地块范围按以下规则划定:

(一)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形

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宗地,以用地批文(按项目报批)、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宗地范围为入库范围;已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以证载宗地范围为入库范围。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相邻多宗地符合入库标准的,可整体纳入入库范围。

(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形

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用地可按行政区划界限、历史协议约定的用地范围、规划功能单元、道路、河流及产权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封闭区域为入库范围

(三)用地混杂的情形

有合法用地手续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用地混合的连片改造地块参照上述第(二)条划定入库范围。

入库范围不得包含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宗地及能单独出具规划条件的相对规整的空地。

二、一般入库条件

入库地块一般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称“二调”)和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

(三)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上盖物不包括隧道、桥梁、高架路、立交桥、硬化路面、铁路轨道、露天停车场、蓄水池、沼气池、污水处理池、油罐、户外体育设施、堆场、绿地、地下建筑以及可移动的临时建筑物等。

三、特殊情形处理

(一)入库地块符合“二、一般入库条件”第3项的,但“二调”或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确定为非建设用地,不涉及复垦且确需改造建设的,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后可纳入入库范围。

(二)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的入库地块,规划用途为非建设用地的,如符合上盖物占地比例等其他要求,且能提供相关规划图则和市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属于生态修复类型的证明材料,可纳入入库范围。

(三)入库地块符合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下称“三地”)或超标“三地”要求的,不受上盖物占地比例的限制,可单独或与主体地块一并纳入入库范围;涉及“三地”或超标“三地”纳入入库范围的,主体地块需符合有关入库要求。

(四)入库地块的上盖物占地比例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供应法律文书等载明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或建筑密度须明确规定上盖物占地比例下限)或改造后用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公益性项目的,可不受上盖物占地比例不低于30%的限制。

(五)入库地块的上盖物占地比例不足30%的,经原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可按照2009年12月31日前上盖物占地面积和30%比例返算确定可纳入入库的用地面积,并依据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入库地块具体范围。剩余部分土地可由政府完善相关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并对原土地权利人予以合理补偿。

(六) 在旧村庄和旧城镇改造中,宗地之间以道路、河流隔开的,且中间再未间隔其他地块的,属相邻多宗地,可合并入库,可整体核算上盖物占地比例。

四、办理流程

(一)组织开展。镇街(园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开展地块新增入库、调整或删除工作,按申报类型组织相关材料

(二) 初审公示。镇街(园区)城市更新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涉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须由地块所属村(社区)出具意见。镇街城市更新部门将申请地块信息在所属社区公告栏公5个自然日,并对公示时间、方式及内容进行拍照取证;公示无异议或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异议的,镇街(园区)城市更新部门出具公示证明。

(三) 审核上报。初审公示后,镇街(园区)城市更新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镇街政府审核并加具意见,通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上传地块数据,镇街自然资源分局予以配合。

(四) 审批备案。市自然资源局对申请地块数据进行第三方技术校核和局内科室审查,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地块直接扣减后,录入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系统审批和备案。

(五) 数据成果反馈和公告。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将数据成果反馈镇街,并在网站上公告地块信息。

五、 材料清单

(一)《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请表》(附件1);

(二) 公示证明材料;

(三) 入库地块红线(格式SHP);

(四) 入库地块属于生态修复类改造项目的,提供相关规划图则和市相关部门出具属于生态修复类型的证明材料;

(五) 涉及有部分地块通过有效材料补充纳入的,需同时提供该地块的有效材料,填写《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地块附带材料检查表》(见附件2);

(六) 涉及已入库地块缩小、整宗删除的,需提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地块缩小(删除)原因说明表》(见附件3)。

上述材料均要求提交电子扫描文件。

六、职责分工

(一)镇街(园区)

属地镇街(园区)对申请地块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镇街(园区)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 城市更新部门

负责组织入库地块的申请材料、部门初审、地块信息公示及通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上传地块数据(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等工作。对入库地块涉及缩小或删除的原因出具说明材料,并审查地块享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情况,包括是否享受税费返还、是否已计入往年改造成效等。

2. 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审查入库地块的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审查入库地块上盖物占地比例是否达到30%以上;是否涉及闲置土地;审查涉及缩小或删除的地块是否通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相关用地手续;调查入库地块建设时间;提供入库地块红线(格式SHP)、图件、相关证明等数据材料,并协助将电子数据上传至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

(二)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对入库地块进行审批。各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1. 城市更新计划科

负责组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审查、报批及备案工作。具体包括对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工作进行政策把关,研究制定审查标图建库程序,受理镇街(园区)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业务是否符合入库的条件;复核缩小或删除地块享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情况,是否已计入往年改造成效;委托第三方对入库地块进行技术校核;征求相关科室意见;以列表方式报局办公会议通报;按要求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通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将数据成果反馈镇街(园区);在网站公告地块信息。

2. 城市更新实施科

复核缩小或删除地块享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情况,包括是否通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是否享受税费返还。

3. 资源调控与市场监管科

负责审查入库地块是否属于闲置土地。

4. 防灾与生态修复科

负责审查属于生态修复类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第三方机构

负责对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进行技术校核。校核申请地块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核查申报数据成果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出具申请地块技术性校核报告。

附件:

1.   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申请表

2.   XX镇街(园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地块附带材料检查表

3.   XX镇街(园区)20**年**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地块缩小(删除)原因说明表

4.   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说明


附件1 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 申请表.pdf

附件2XX镇街(园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地块.pdf

附件3XX镇街(园区)20年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地块缩小(删除)原因说明表.pdf

附件4 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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