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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涌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麻府办[2020]44号

为进一步加强麻涌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工程招投标管理,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我镇农村(社区)集体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

二、确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或服务单位的方式和要求

(一)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测量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

(二)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组织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由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报镇招投标服务所组织招投标,招标公告在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测量项目,由业主单位向镇农林水务局申报项目采购计划,委托镇招投标服务所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在相应的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三)由村集体自行确定施工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工程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工程预算及施工图纸需要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工程预算经业主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审定后,以不高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由业主单位自行确定施工单位。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由业主单位审定投资规模、施工图纸及施工工程量后,以不高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价格作为合同价,由业主单位自行确定施工单位。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测量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确定服务单位。

(四)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符合由村集体自行确定施工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工程项目,村集体可以选择自行确定实施单位或报镇招投标服务所组织公开招投标。

三、其他

(一)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或情况紧急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可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其他存在特殊情况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上报镇政府审定。

(二)如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三)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过去制定的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关于印发《麻涌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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