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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城街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各社区及有关单位:

现将《南城街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8日

南城街道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南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确保工程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关于明确镇街(园区)限额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场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市〔2011〕99号)及《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方案》(东建办〔2017〕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程招标限额标准

(一)南城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

1.工程预算经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预算单位按审核价下浮10%后直接委托施工单位。

2.工程预算经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10万元以上,但南城财政部门审核后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预算单位按审核价下浮10%后直接委托施工单位。

3.经南城财政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按照南城储备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预算单位在储备库单位中通过系统派单确定具体施工单位。

4.经南城财政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南城相关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并进入南城招投标服务所进行公开招投标。

5.经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在4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南城相关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6.经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市相关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二)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投资的建设工程

1. 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按照南城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若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在街道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可按程序申请进行招投标。

2.经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南城相关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并进入南城招投标服务所进行公开招投标。

3.经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南城相关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三)其它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细则。

(四)涉及应急抢险而不适宜招标的, 经南城办事处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五)凡属南城财政和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共同投资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必须以共同投资的金额作为工程预算进行招投标,不能对工程进行分解招投标。

二、招标备案和登记

(一)在南城监督部门(房建市政工程由住房规划建设局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由城管分局监督;市政路桥工程由交通分局监督;水务工程由水务运营中心初审, 农林水务局核准;监督范围的最终解释权归监督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必须持以下资料:

1.10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需提供由市发改局或街道计统办审批通过的立项批复;100万元以下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需提供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或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文件。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投资项目,招标人需提供《南城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审查表》、《南城集体经济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情况记录表》或《理事联席会议纪要》。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需审图的项目提交)。

3.   工程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

4.   《承诺书》。

5.   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本。

6.   工程预算、清单电子文本(南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按南城财政要求出具预算报告,非南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由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预算报告)。

7.   《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参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新范本编制。

8.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或总平面图(新建或扩建的项目需提交)。

9.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二)在南城招投标服务所办理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必须持以下资料:

1.100万元以上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需提供由市发改局或街道计统办审批通过的立项批复;100万元以下的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需提供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纪要或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文件。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投资项目,招标人需提供《南城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审查表》、《南城集体经济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情况记录表》

2.《南城项目招标申请表》。

3.全套施工图的电子文本。

4.工程预算书复印件及预算、清单电子文本(南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按南城财政要求出具预算报告,非南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由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预算报告)。

5.《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参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新范本编制。

6.招标文件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招标公告

(一)在南城招投标服务所招投标的工程,在南城政府网招标采购公告栏公示不小于5个工作日。

(二)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按市相关规定公示。

四、投标会前工作

(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投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相关资料;在南城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投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南城政府网下载相关资料。

(二)投标单位可以自行到现场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单位未到现场勘察,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三)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预算清单及图纸有异议,可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以书面方式发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应回复将以书面方式公告相应网站。

五、保证金

在工程公开招投标中,投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履约担保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定标方式

(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按市相关规定选取定标方式。

(二)在南城招投标服务所招投标的工程,实行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参加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时,将各投标人按签到顺序显示的号码,采用现场摇珠随机抽取方式,抽取15家投标人进行开标(当有效总投标人少于1 5家时,进行全开标);若抽中的投标人中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15家。

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

1.公开商务标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除去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

3.将其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者四个时,将有效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 最接近平均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5.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

七、投标会

(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招标人、监督部门需按时参加。

(二)在南城招投标服务所招投标的工程

1.南城招投标服务所相关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招标人、监督部门、招标代理需派员参加。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建造师(东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带相关证件参加投标。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代理对投标人身份核实无误后,进行签到,并当场收取标书。

3.由招标代理现场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式宣布中标结果, 并记录会议情况。

八、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3人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

(三)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

(四)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招标失败情形。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原因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人的, 经原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招标。

九、中标后期工作

(一)中标通知书在开标后三个日历日后发给招标人及中标单位。

(二)中标后30天内,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三)编制《南城街道工程投标情况汇报表》,报送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纪委书记、分管领导、监察室、党政办、监督部门、招投标服务所及招标人。

十、工程配套服务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按市相关规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建设工程招标。

(二)由南城财政支付服务费,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规定选取。

(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支付服务费,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

事宜,南城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招标文件备案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并进入南城招投标服务所进行公开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按南城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南城财政支付工程招标代理费的,在储备库中随机派单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非南城财政支付工程招标代理费的,由招标人自行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责任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此款。

(三)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 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 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十二、其它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监管

粮食和能源、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发展和改革、经贸、水务、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具体参考由住建部门负责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十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对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工程预算是指建安费(不含其他服务费)。

本细则由南城住房规划建设局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南城街道办事处过去制定的文件中与本管理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管理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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