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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3

凤府〔2020〕13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2016〕19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自然资〔2019〕447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任务要求,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并不断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不动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

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并与现行的政策措施做好衔接,其中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已建成的房屋,纳入我镇已出台的已建房屋补办产权手续的政策范畴,按照相关政策措施办理。

(三)简易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在我镇已开展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依据相关技术要求,用最简便易行的权籍调查方法,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简化表格填写及登记程序,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简化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要覆盖全镇,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应登尽登,不重不漏。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及群众办证意愿,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分别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依然合法有效。

四、登记范围及对象

(一)登记范围

全镇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村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纳入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登记对象

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对从未核发不动产权证(含土地证或房产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首次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但不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的,仅对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对已单独核发土地证(房产证)、且符合房屋(土地)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开展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三是对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村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确权登记给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村民,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组织架构

为统筹加强全镇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建立凤岗镇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镇委委员莫毓斌任召集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张国良为副召集人,镇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城管分局有关负责人作为成员。

六、工作内容

(一)明确登记要求

镇自然资源分局、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东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梳理相关配套政策,明确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时限、条件、程序等登记原则,统一制作不动产使用信息表,并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由本村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填写本人的身份户籍信息、拟申请的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的估算宗地面积、建成时间、层数、房屋结构、用途、审批及登记情况等基本信息,便于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及中标技术单位初步核查及筛选其是否符合登记发证条件。

(二)明确工作流程

本次登记发证工作由镇人民政府以“总登记”形式组织实施,在充分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组织申请、初步核查、底图制作、现场调查(实地查看)、业主确认、内业整理、成果审核、指界公示(登记公告)、成果录入、登记审核、登簿发证、成果验收、数据汇交”的工作流程,统一开展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和成果汇交等工作。

(三)简化权籍调查

镇自然资源分局、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东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成果,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结合现有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档案资料,采用“内业整理 补充调查”模式,通过进一步核实完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条件的权籍调查成果。农村权籍调查中的房屋测量由中标技术单位采用简易法开展。申请人要求进行高精度测量并自行提供高精度测量成果的(测量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解决),经审核成果符合要求的可予以采用。权属调查采用指界公示的方式进行,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则由镇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双方利害权利人进行现场指界。指界完成后进行内业资料整理、并宗审查及成果自查。

(四)简化登记程序

测量成果初步形成后,经第三方质检单位审查通过后,由登记机构一并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的,将权籍调查成果录入数据库,并由登记机构依法审核,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开展成果汇交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工作要求,按时按质做好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整理、检查、验收及数据汇交;结合日常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登记成果信息的动态更新,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七、工作步骤

按照先明确配套政策措施,再开展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最后成果建库及汇交的步骤,保障我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一)前期阶段(2020年5月底前)

1.资料收集。根据部门职能和基础数据情况,搜集并整理本部门的航空遥感正射影像、地形图、地籍图、土地审批、规划及不动产登记等资料,并对数据成果进行研究分析,筛选可用的数据成果,并组织制作各村的地籍调查和登记“一张图”底图。

2.制订方案。镇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条件及流程进行梳理及明晰。

3.落实经费。根据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内容,结合我镇农村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等原有成果,核算专项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

4.项目招标。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研究制定招标控制价。

5.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6.宣传培训。组织镇不动产登记人员、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为我镇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底)

1.组织申请。积极组织动员我镇群众,申请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为切实加快工作效率,合理界定工作范围,避免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重复调查,造成财政浪费,以申请人以自愿为原则,由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组织申请人提出确权登记申请、填写不动产使用情况信息表并在地籍调查和登记“一张图”上指认本人拟申请登记的宗地,由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协助收集本村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使用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并提交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及中标技术单位核查及筛选。对于经核查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进入权籍调查环节;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若申请人对不予登记处理有异议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复核。

2.权籍调查。权籍调查中标技术单位要以现有地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对经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及中标技术单位核查并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要及时建立权籍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屋一体的补充调查及测量,并进行内业资料整理,最后交由第三方质检单位及镇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权籍调查成果审核。

3.公示公告。对于审核通过的权籍调查成果,由镇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同时,为加快登记效率,减少公告时间,首次登记公告可在权籍调查结果公示环节一并同步开展。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权籍调查成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工作要求将权籍调查成果录入数据库。

4.登记颁证。镇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权籍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办理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形成以宗地为单位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成果资料、不动产登记档案。

5.全面完成。梳理完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及流程,并对处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我镇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夯实基础,全面深入推进我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镇工作任务。

(三)成果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中旬)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成果验收要求,镇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对全镇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资料整理、检查和汇总,提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农村权籍调查及登记颁证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成果汇交阶段(2020年11月底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的成果汇交要求,按时按质汇交我镇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数据。

八、任务分工

(一)自然资源分局

牵头建立组织架构,制订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明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的组织、实施、培训、指导及督导等工作;编制工作经费预算,及时上报政府审批落实工作经费,落实权籍调查技术单位及第三方质检单位的招投标,并对中标单位做好监管;组织开展权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库的质检、验收;负责组织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跟进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并协调解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中的其他问题。

(二)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

落实并做好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调配、窗口设置以及电脑、扫描仪等硬件配置工作;负责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材料提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负责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权籍调查结果的审核工作;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颁证。

(三)财政分局

负责落实镇级分摊部分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

(四)住房规划建设局

依职权负责完善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相关手续;协助完善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配合理顺及优化工作流程。

(五)城管分局

协助完善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负责依据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对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上违法建筑物落实相关工作;配合理顺及优化工作流程。

(六)农林水务局

负责对已建成的符合补办政策的农村宅基地补办材料进行审核;协助完善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配合理顺及优化工作流程。

(七)各村(社区)、工业园区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相关材料收集,确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协助测绘单位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九、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抓好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落实,镇政府建立凤岗镇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由自然资源分局和镇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事务。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组织、协助和保障力度。

(二)注重协同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实施。对符合补办不动产审批手续的,可以通过联合办公、集中办理的工作方式,加快完善不动产审批手续并登记发证;按规定无法补办用地批准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坚决不予登记发证。各村(社区)、工业园区要组织参与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村主任责任制,负责作业人员进驻本村外业调查时的配合、协调工作,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对于无故干扰、阻碍、不配合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登记申请的有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

本次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市级经费预算由市财政承担,镇级工作经费预算由镇财政承担。除证书工本费、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农村权籍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我镇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镇级所需经费,参照市指导价,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镇级财政要将组织实施、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质检、登记发证、宣传培训等工作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额外增加农民群众的负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高效使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促指导

镇自然资源分局、镇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对各村(居)就该项工作支持配合力度、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工作督查,对工作推进慢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限时完成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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