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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23

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制定了《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现就有关办法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促进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局,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府〔2020〕14号)《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茶府〔2018〕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形成过程

2020年2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4号,下称《交易办法》)印发,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并征求有关单位、各村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印发《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四、基本内容

《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共十一章:

第一章为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促进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局,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府〔2020〕14号)《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茶府〔2018〕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为管理机构: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的指导、监督和交易事项的审查工作。镇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机构为“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具体负责提供本镇集体资产交易的场所、发布交易信息、接受意向人咨询和报名以及组织开展公开交易等。

第三章为交易形式:平台交易可采取公开竞价交易、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等方式进行。平台交易由镇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不设置村级交易点。

第四章为公开竞价交易:集体资产公开竞价交易,是指集体资产通过竞投人竞争性报价的形式达成的交易。公开竞价交易是平台交易的一般方式。公开竞价交易含现场竞价交易和网上竞价交易两种形式。其中,现场竞价交易可采取举牌竞价或书面报价方式进行竞投。

第五章为续约交易:对于符合诚信经营和镇所定其他续约标准的集体资产承租项目,原交易合同到期前1年内,原承租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续约申请并经理事会初审通过的,依权限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并经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可按要求进行续约交易。原承租人由于增资扩产、升级改造需提前1年以上申请续约的,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集体资产原交易合同已到期超过30日,原承租方提出续约书面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六章为磋商交易:集体资产交易符合磋商适用范围的,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且依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备案,集体经济组织可与特定意向人磋商达成交易。

第七章为小额资产交易:集体资产交易符合小额资产交易适用范围的,按民主表决权限进行表决通过,经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集体经济组织可与特定意向人签订交易合同。

第八章为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交易: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范围主要为集体土地的更新单元,经镇人民政府确定更新单元范围后,可由镇人民政府授权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决策方式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

第九章为信用警示制度:平台交易推行信用警示制度。单位或个人被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的,不受理与其进行的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小额资产交易和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申请。镇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审查所辖区域内交易相关人的信用情况。

第十章为责任追究:集体资产交易作为农村财务检查、农村审计的必查必审项目。竞投参与人、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责任人、镇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和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为附则: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属于资产交易事项审查范围的,可通过资产交易事项审查资料合并报送。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所有、控股50%以上或股权比例虽低于50%但实际控制的下属独立核算单位,适用本办法。镇属资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当地户籍村民的个人资产,可选择平台交易。本办法由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与以前本镇的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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