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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农民安居房建筑风貌管控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4

东道府〔2021〕8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道滘镇农民安居房建筑风貌管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道滘镇农民安居房建筑风貌管控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民安居房建筑风貌管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乡村风貌,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道滘镇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道滘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镇辖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或重建的农房,所涉及的建筑外观、建筑风格、农房风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农房风貌指引

第三条 农房设计应注重地域特色与和谐统一,符合道滘镇农房风貌有关要求。

第四条 全镇新建、改建或重建的农房,屋顶要求设置坡屋顶(采用全部斜屋顶或局部斜屋顶及女儿墙斜屋边),沿河两侧农房要求采用灰色外墙砖及坡屋顶,范围包括(东莞水道、律涌水道、厚街水道、北海水道、南丫水道,以及兴隆河、思贤河、厚德河、三丫涌河、细氹河、汾溪河、赤滘口河、老鼠涌等)河道两侧农房,其他区域农房要求采用灰色或红色外墙砖及坡屋顶。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镇规划管理所负责对农房建设是否符合建筑风貌进行审查。

第六条  镇农林水务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负责牵头落实全镇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工作,推动建立农房建筑风貌全过程管控机制,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加强农房管控、巡查检查工作。

第七条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工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镇农林水务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应加强对各村(社区)开展农房建筑风貌管控的指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农房风貌管控台账,采取巡查、督查以及复查等方式,严格落实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工作。

(一)巡查工作每周应开展不少于1次,每月应对在建农房全覆盖巡查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对农房开工前、主体施工、坡屋顶施工、立面装修等涉风貌施工节点的监督管理。

(二)暗访检查每月应开展不少于2次,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增加暗访频次,暗访工作主要包括各村(社区)农房风貌管控落实情况、日常巡查检查情况以及农房风貌建设情况等。暗访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落实各村(社区)跟踪处理。

(三)督导检查每月应开展不少于1次,主要督查各村(社区)开展农房风貌管控工作情况,包括检查巡查台账、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以及现场复核等。

(四)对违反风貌管控要求的农房项目,应牵头属地村(社区)督促建房申请人及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做好复查。对拒不整改的,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定期将农房风貌管控情况以工作简报形式报送镇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第九条  各村(社区)应建立健全农房管理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明确职责分工,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农房建设监督管理、日常巡查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包括现场检查记录、检查图片等)等工作。

(二)将农房建设及风貌管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予以规范约束,指导和监督村(居)民依法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

(三)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媒体,以及宣传栏、公告栏、户外显示屏等载体,加强农房管控的宣传和引导,提高村(居)民对风貌建设的认识,使农房风貌管控工作深入人心。

第十条  建房申请人需将核发的施工现场公示牌、建筑外立面效果图悬挂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施工,以便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农房工程开工建设前,各村应组织建房申请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主要告知各方落实农房建筑风貌管控等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农房工程施工过程中,各村(社区)应加强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检查,对未按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建筑风貌施工的农房,要立即责令建房申请人及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镇农林水务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

第十三条  农房工程竣工后,建房申请人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镇联审小组对农房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相符的,由镇人民政府向建房申请人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不符的,不予验收通过,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十四条 农房建筑风貌管控纳入村(社区)工作量化考评,并作为村(社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通报制度,对多次出现农房管控问题的村(社区)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农林水务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办)会同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镇规划管理所、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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