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实务系列⑨:东莞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实行房票安置的制度构思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6-10-08
城中村改造,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工程,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在中央部署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宏观战略背景下,当前,东莞市正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诸如东城街道火炼树城中村改造单元、莞城街道圳头城中村改造项目、万江街道新村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宁基)以及南城街道彭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众多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如火如荼推进实施中。政策方面,国家层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广东省层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4〕168号)以及东莞市层面的《关于深化拓空间改革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东府〔2024〕90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为东莞市城中村改造的推进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多类型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以政府主导模式推进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当前在东莞市已呈现多点开花之势。较之于市场主体推进的改造项目,政府主导推进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往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合规性要求更严格,如何调配资源、着力推进改造工作以及攻克疑难问题、保障实现“净地”条件,将是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在推进改造过程中逐步会遇到的问题或工作场景。为此,建纬(东莞)律师事务所结合自身给诸多市场主体与镇政府(街道办)提供城中村改造全过程法律服务的经验,研究推出本期城中村改造实务系列⑨:东莞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实行房票安置的制度构思与建议。后续本所还将陆续推出东莞市城中村改造系列文章,深入探讨东莞市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土地开发等方面实务问题,敬请期待。
当前,东莞市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正稳步推进。拆迁补偿安置长期依靠原地复建、货币补偿等方式。复建要等安置房建成,周期常以年计;货币补偿受行情牵动,下行阶段的补偿款未必能在原地买到相当的住房。2026年7月3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东莞市关于以规划引领深化土地要素综合改革方案》(东自然资〔2026〕349号,以下简称“349号文”),在“健全补偿安置机制”中明确:“拓宽补偿方式,支持复建安置、物业返还、房票安置等多元安置模式”,并要求“整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市镇结算等补偿标准,构建全市统一的补偿安置指引”。房票安置在东莞已是政策明确支持的安置方式之一。方向既定,接下来要解决的是制度如何落地。
一、“房票”是一张什么票
房票,是政府把被拆迁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折算成金额后出具的结算凭证,被拆迁人凭票在限定时间和范围内选购房屋。它不是替代原地复建或货币补偿,而是并列的补充方式。
从法律角度看,性质更值得说清。房票是一项权利凭证——由主管部门或法定机构依政府安排开给被拆迁人。它有三个特征:行使过程闭环;可用于购买特定范围内的房屋,且范围可逐步多元化;以及最关键的一点——价值来源于变现和流通。渠道越多、流通越顺,房票价值才越实在。
房票并非新生事物,它在棚改货币化阶段即已出现,一度式微,让它重回政策工具箱的是城中村改造的推进。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市域内城中村改造资金平衡方案,做到改造资金市域内综合平衡、动态平衡。市场下行、库存压力加大之际,房票既安置群众又消化存量商品房,因而重新获得重视。
349号文把房票放在“全力降低土地要素的综合成本”这一主要任务之下,定位很清楚:房票不仅是安置方式,也是降成本的工具。实行房票安置,优势有三:对政府,引导需求入市、加速去库存,减少安置房建设用地;对被拆迁人,可在房源库自主选房,不必苦等回迁,还可获得政策性奖励,并享受契税减免等配套优惠;对开发商,房票带来有支付保障的需求,回款风险更低。
二、房票安置怎么运行
从已实施的城市做法看,房票运行通常有六个环节:
定票面。房票金额由基础补偿和奖励构成。以广州为例,房票票面由基础补偿金额、房屋征收奖励、政策性奖励三部分构成;其中政策性奖励是为鼓励被拆迁人选择房票安置,在基础补偿额以外给予的奖励,具体比例由各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核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征收人(政府机构或其指定单位)出具,实名制,载明类型、金额、政策性奖励、使用与兑付期限。
选房购房。持票人在政府房源库(“房源超市”)自主选房,优先全额使用房票,不足部分可现金或贷款(含公积金)补齐;可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购买,商品房限购情形下后者使用须具备购房资格。
结算兑付。开发商凭购房合同与房票向政府申请结算,兑付资金足额存入政府设立的专用账户监管,保障及时回款。
流转转让。通常仅支持一定程度的流通性,通行做法是“附条件允许、限转一次”,明确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
到期处置。期限多为12至18个月;到期未用部分可申请兑换货币,逾期未用通常不再发放政策性奖励,只兑付本金。
配套政策方面,房票购房可按规定享受契税减免,在限购区购房符合条件的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具体由属地明确。
三、省会城市广州的做法
广东省内,省会城市广州市提供了目前最完整、也最值得东莞参照的样本。
2024年1月,《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穗规划资源字〔2024〕2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此后各区制定实施细则,形成“市 区”两级体系。要点有二:使用范围上,房票全市通用、可跨区购买“房源超市”内新建商品房,房源超市对接“阳光家缘”网,便于政府监控;流通规则上,实名制、闭环管理,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在被征收人所在户满足拥有一套本市住房的前提下,允许房票在本项目被征收人之间转让、限转一次,使用期限自核发之日起最长18个月,到期未用部分可向区政府申请兑换货币。
2025年广州又两次优化:5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中村改造中优化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允许安置房纳入使用范围,优化跨区使用机制;10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八批)的通知》,将房票纳入自然资源“指标银行”,拓展适用范围至非住宅等征拆安置主体,推动跨区、跨用途通兑。2026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26〕19号),专章部署拓宽房票适用范围、提升房票使用效能,落实房票跨区使用、全市通用,并探索推动一二手联动使用。
对东莞市实行房票安置的主要启发有三:
1. 统筹层级要高,广州一开始就全市通用,吸引力正源于房源范围;
2. 使用范围要持续拓宽,从新建商品房到安置房再到非住宅,可换的越多价值越实在;
3. 要与既有平台打通,对接“阳光家缘”、纳入“指标银行”,核发、使用、转让、结算才能闭环监管。
四、东莞的制度构思与建议
在东莞市实行房票安置,参照广州制度经验不等于完全照搬。东莞有自己的市情:其一,东莞是“市直管镇”的行政二元结构,镇街(园区)差异很大。其二,各镇街房价落差明显,中心城区与外围镇区相差悬殊。其三,各镇街虽同为市下辖的一级政府或派出机关,但均属预算部门,财政相对独立,即常说的财政“分锅吃饭”,既形成跨镇流通的行政壁垒,也让房票“由谁发行、成本谁承担、收益如何分享”成为绕不开的问题。此外,与广州、深圳等经济更为发达城市相比,东莞本地居民选择就近就地安置的意愿更高,对异地安置的接受度需认真对待。为此,基于349号文框架,笔者提出六点建议:
建议一:市级统筹,全市通用。349号文已要求“构建全市统一的补偿安置指引”,并提出整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市镇结算等补偿标准,这是房票全市统筹的上位依据。道理很直接:房票必须放在全市推行才有意义,若仅限于本镇,则基本失去意义。构想是由市级制定统一制度,全市通用、跨镇流通——镇区居民凭票到市区置业,市区居民凭票到镇区置业养老,既扩大房源选择,也改善市镇二元结构的分割,促进资源人口有序良性流动。落地可先试点,但应明示为过渡安排与扩围条件。
建议二:建立跨镇结算机制,明确成本分摊与收益共享。349号文第4条已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市镇收益分配”机制,第5条要求整合“市镇结算”补偿标准,房票跨镇流通可直接接入既有框架。构想是设立市级房票资金统筹与结算平台,各镇街按发行额度存入专项资金,跨镇购房通过市级平台统一结算,成本与收益按比例分摊。要强调的是,不能只讲成本分摊,还要设计收益共享与正向激励,让镇(街道)意识到“推行房票对我镇有促进作用”;否则制度再好也可能卡在镇街一级。资金渠道可结合349号文第12条,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借款、专项债等资金筹措工具。
建议三:以“是什么补什么”定面额,拓展使用场景。349号文明确补偿原则是“是什么补什么”,以物业原属性、原用途、原价值补偿,这应成为房票基础金额的定价基准;奖励可参照广州设搬迁时限奖励与政策性奖励。权属上,方案已部署建立全市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数据库、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为核发提供依据。提高接受度还有一招:把原地或就近房源优先纳入房源库,回应就地安置意愿;票面余额建议允许拆分或换发新票。此外,方案明确已签订合法有效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约执行的视同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房票协议应与此衔接。
建议四:构建政府主导的官方流转平台,稳妥探索资产流通化。在严禁抵押质押前提下,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官方流转平台,做到交易实名化、闭环化、可溯化:政府提供信用背书确保对手方真实合规,全流程系统内完成、资金流向受监管且不脱离安置用途,并监测流向与价格,防范投机炒作。更进一步,还有一个前瞻设想值得讨论:借鉴国债思路,探索房票在损失一定利息前的贴现卖出,使其在流通领域具备金融资产属性,并在风险可控下研究降低准入的可能。这属前瞻建议,可行性需论证,但方向值得探讨。
建议五:配套规则同步明确。有效期可参照12至18个月乃至24个月,逾期未用不再发放政策性奖励、本金可兑付。学区要有明确规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安置协议签订日、房屋交付日等为基准点确定入学归属。税收、公积金与跨镇限购规则也应一并写清。信息化上,可依托349号文部署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与“一张图”,开发房票管理数据系统,把核发、使用、结算纳入统一监管。
建议六:存量拆迁补偿需衔接转换。对于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的存量改造项目,也可以探讨制定补偿方式转换机制,在规划可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尚未履行的复建安置方式或者货币补偿方式等价值转换为“房票安置”,降低不同项目之间的重复建设活动,节约土地资源与开发成本。
结语
“房票”不是万能的,解决不了城中村改造的固有难题。但在东莞市,政策已明确支持,市场又有去库存需求,政府以房票安置作为城市更新项目补偿安置方式的必要补充、房地产逆周期调节工具,把制度细则想清楚、写明白,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只有把房票做成复建安置、货币补偿之外的一个有吸引力的选项,它才可能真正从纸面落到实地。
作者介绍
程正旺律师
建纬(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兼任华勤城市更新研究院理事,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前期工作专委会秘书长、专家库专家,专注于城市开发建设领域法律服务,具备丰富的城市更新、工程建设、政企合规以及争议解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
罗嘉欣律师
建纬(东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任东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注从事城市更新、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善于识别各类型、各阶段城市更新项目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或解决方案。
建纬(东莞)律师事务所
建纬(东莞)律师事务所作为建纬律师品牌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化布局,依托建纬大湾区法律服务平台与建纬大湾区城市更新业务中心,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城市更新、工程建设、政企合规、争议解决等,曾/正为数十个东莞市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项目可研、投资拓展、实施全过程等专项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为东莞市首批城市更新“头雁计划”项目----东城街道火炼树城中村改造单元,东莞市重点推进的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常平镇“香港城”征地拆迁项目,东莞市首个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活化提升项目----莞城街道“东莞记忆”项目,东莞市首个按照城中村改造新政谋划并由政府主导实施的项目----莞城街道圳头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万江街道新村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宁基)等多个市镇重点项目提供全过程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建纬(东莞)律师事务所能够为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各类疑难法律问题制定综合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城市开发建设领域法律服务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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