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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风险管控研讨会”成功召开,朱树英院长、蓝新宏律师受邀作主题演讲

发布时间:2022-07-04

6月23日下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与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联合主办,上海市建纬(广州)律师事务所、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C1TV中国·建设第一传媒联合承办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风险管控研讨会”在广州顺利召开。建纬研究院院长朱树英,天津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尹贻林,建纬深圳所高级合伙人蓝新宏,广州仲裁委员会业务发展部业务副总监王亚倩,中量工程咨询造价纠纷和法律服务中心总经理郑子英等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如何有效预防、管控和化解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价格风险。


本次研讨会由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泉主持。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唐建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秘书长王艳先后致辞,盛赞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恰逢其时、意义深远,并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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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泉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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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新常务副会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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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秘书长致辞



会上举行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首席顾问聘任仪式,朱树英院长和尹贻林教授受聘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首席顾问”。

在主题演讲环节,朱树英院长、蓝新宏律师、王亚倩副总监、郑子英总经理及尹贻林教授先后围绕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管控风险作了精彩演讲。

朱树英院长以“工程总承包固定价格合同风险的划分原则及其从投标开始的管控政策”为题。他从工程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展开,详细阐述了工程总承包固定价格风险划分的适用原则,强调了按承包范围等价有偿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价格波动范围风险系数同时设定原则和明确风险系数外价格调整的计价原则。然后,朱树英院长从总承包人的视角讨论了自投标阶段开始的过程管控对策,包括:总承包人应当充分利用澄清权利,投标阶段向招标人发送详尽的澄清清单;澄清要从“发包人要求”不明确、不清晰的问题入手;履约过程中应澄清而未澄清的事宜,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和索赔手续;约定不明的,按照《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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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英院长


蓝新宏律师以“工程总承包模式造价争议案例法律问题分析”为题,通过两个具体的实务案例探讨了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具体造价争议以及相应的法律化解思路。蓝新宏律师以预算编制应参考哪个日期的信息价作为切入点,分析了工程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争议,同时从造价、合约、法律等多角度综合分析了工程超概算的争议的处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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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新宏律师


王亚倩副总监则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实践分享”为题,介绍了建设工程仲裁案件的情况和发展经验,并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进行了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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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倩副总监


郑子英总经理以“工程纠纷多元化解决方案与案例分享”为主题,介绍了专家辅助人、纠纷调解、争议评审、争议裁决等多元解决方案,并通过具体案例介绍了EPC设计变更费用的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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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英总经理


尹贻林教授则以“建立多思维角度的工程造价纠纷解决机制”为题,讲授了造价工程师应当具备的多角度专业思维,分析了工程造价纠纷形成的机理,指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合同理论是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关键,并提出了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堵点的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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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贻林教授


主题演讲后,与会嘉宾就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价格风险管控展开圆桌讨论,并与现场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互动交流。

本次研讨会共100多人出席会议,并有9余万人观看线上会议。与会嘉宾以精深的理论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在场与会人员以及广大的线上观众奉献了一场工程造价与法律相结合的学术专业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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