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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东农农〔2019〕51号

各镇街(园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4月10日

关于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 施意见》(东委发〔2018〕19号)及《东莞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加 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统筹整合村组资源,促进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十三五”期间,我市持续加大对路网、轨道交通、环境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方面,城市更新、建设美丽乡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需求巨大;另一方面,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升,村组富余自己亟需探索管理新办法,拓宽增值保值渠道。为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村组集体资金的有效利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搭建投融资平台,适当引导村组集体资金积极参与城市更新、环境治理、乡村振兴、园区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村组集体资金投资需求的风险可控、稳健的金融理财产品,拓宽村组集体资金投资渠道;鼓励并支持村组集体资金通过信托计划、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城市更新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拓宽村组集体资金投资渠道。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开发更多符合村组集体资金投资特点的金融理财产品,引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选取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水平合理的优质项目作为农村集体资金的投资标的,实现村组集体资金的增值保值。

(二)引导村组集体资金参与城市更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相结合的原则,撬动村组集体资金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市、镇、村的三级联动,发挥集聚效应,在保证项目推进的同时,也为村组集体资金寻求稳健的投资出路,加快城市更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成效。

(三)提高村组集体及群众投资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培养村组群众金融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资理念,引导村组集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通过邀请专业人员为村组干部及村民开展金融知识、投资风险等专题培训,提高村组干部及村民风险防范意识。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对村组集体普惠金融服务效能

鼓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稳健性金融产品,决策过程应遵循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报镇(街道)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审查。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建设村居金融服务站,搭建村组金融服务综合平台,结合村组集体资金投资特点,开发更多创新性、风险可控、收益合理的金融产品,引导村组根据自身风险接受程度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实现村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东莞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二)引导村组集体稳健投资

在符合相关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充分评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镇街、村组通过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参股村镇银行等风险控制力强、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收益良好的金融企业和新兴经济金融组织;支持镇街、村组整合土地、物业和资金等资源,通过信托、合作、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城市开发、园区统筹、产业投资;支持镇街、村组通过跟进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方式,参股我市各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良好的创新型企业。支持集中各镇街村组集体富余资金投资市、镇重大项目,收益按比例分配,发挥村组集体富余资金最大效益,增加村组集体收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东莞金控集团、科创金融集团、东莞信托等金融机构)

(三)建立城市更新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库

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出资、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村组集体资金积极参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基金、城市更新基金、信托投资计划,支持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市有关部门不定期筛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及临深片区等重点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项目,以及政府规划发展的其他项目,鼓励村组集体资金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东莞金控集团、东莞信托)

(四)实施激励制度和完善考核机制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信托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或市重大项目的,或在市重大项目、产业园区征地过程中,相关村(社区)不即期支取相关征地补偿款,而通过信托计划将补偿款投入市重点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的,除约定的回报外,在投资满1年后,市财政按照投资总额的1‰-5‰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励。投资金额在1000-3000万元的,奖励投资金额的1‰;投资金额在3000-5000万元的,奖励投资金额的3‰;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投资金额的5‰。探索把促进村组集体发展投资型经济作为镇街年度考核的加分项目,提高镇街和村组集体积极性。探索财政存款与银行机构促进村组集体资金利用贡献度挂钩的可行性,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产品创新等措施撬动村组集体资金的有效利用。(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东莞金控集团、东莞信托,市考评办)

(五)充分运用担保机制促进村组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鼓励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参与盘活集体资产,为村组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支持。村组通过融资担保公司为村组权证不完善的集体物业提供担保,向银行融资的,贷款发放后,市财政按最高不超过3%的担保费率,对村组所支付的担保费给予50%的补贴,每宗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当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上述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只含贷款本金,不含利息)且已经核销处理的,可按实际损失的10%给予风险补偿,单个融资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补偿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科创金融集团)

(六)探索建立村组集体资金退出机制

研究通过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投资产品、融资担保产品设计,健全村组集体资金参与城市更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退出保障机制。探索由市属国企、镇街园区控股公司等作为流动性服务商,为村组集体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参与的项目提供流动性支持,为村组集体资产提供退出机制保障。(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局,东莞金控集团、东莞信托、科创金融集团等金融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农业农村部门、金融部门统筹协调各镇街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工作的开展,主动对接城市更新、发改等部门和镇街、园区,鼓励金融机构给予大力支持,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提高村组集体资金利用的效率。

(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组集体资金投资决策的规程及制度,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有效监管的意见》的工作要求,规范各环节的操作流程,进一步强化监管机制。关于担保补贴、业务奖励以及风险补偿等专项资金使用,按照《东莞市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自己管理办法》(东府办〔2016〕93号)、《东莞市促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7〕126号)执行。

(三)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持续宣传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培训公众金融风险意识,提升村组集体富余资金投资的积极性。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广大群众金融服务权益。邀请高校、专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专业人员,开展金融知识及金融投资、金融风险防范教育等系列讲座,提高村组干部和群众识别金融风险及承受风险的能力。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领域社会实践活动,适时总结村组集体资金有效利用的先进经验并进行推广应用,推动乡村振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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